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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玄易老师【严正声明】

作者编辑:华夏知名人物发布时间:2020-08-31 14:33:43 浏览次数:737
 

近日玄易老师学员微信反应,后经玄易老师本人证实,微信中有一个名为"李玉晴"的人盗用玄易老师本人头像,这已严重构成侵犯玄易老师的肖像权的违法行为,就此事件,玄易老师做声明如下:

1、 微信名为"李雨晴"的人,盗用玄易老师本人照片为头像证据确凿。

【学员发现有人冒用玄易老师头像】

【这是玄易老师之前用的本人照片做为微信头像】

【这是李玉晴其人盗用的玄易老师头像为己用证明】

2、 此事件发生后,玄易老师本着善心善德、说服教化的态度与"李玉晴"联系,望她改过自新,给她一次知错认错的机会,但此人顽恶不化,还将玄易老师拉黑,由此可见此人品行极其恶劣。

3、玄易老师在此说明,她的本人微信号仅此一个,并将头像改为此照片,望微信好友,不要被骗子所蒙骗。

【玄易老师微信号】

【玄易老师最新头像】

3、 "李玉晴"盗用玄易老师头像事件,已经触犯了法律,造成了侵权行为,如因此事,"李玉晴"对他人产生任何经济、财产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李玉晴"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玄易老师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是出于盈利为目的使用了你的头像,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你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如果不是出于盈利为目前使用了你的头像,但也未经你的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你人格权的一种侵犯,你一样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使用。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玄易老师对侵权人"李玉晴"的忠告:

古语有云:"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言忠信,行笃敬。人背信则名不达。民之从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诚信是一个人的道德标准,是人的第二个"身份证",诚信是人必备的优良品格,"诚",是儒家为人之道的中心思想,诚信是为人之道,是立身处事之本。我们身为易学人要和光同尘,出世入世,道法自然,随心所欲不逾矩。

一个人的善可以是积极的、充满正能量的,而一个人的恶是消极、负面的情绪、不好的念头。我们去做任何"善"事,即使这件事很微小,我们不去做任何微小的"恶"事,即使这件事看起来并没有多大影响。但你可要知道量变会引起质变,做恶小的事习以为常,一旦形成习惯就会对你的人生影响巨大,希望你知错、认错、改错,只有这样你才不会误入深渊,才会善心善得。

孟玄易

202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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